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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JRA条例

  作者近况:3XzJlc

  从3月末到现在,春招投简历告一段落,提交了大论文的盲审;到6月初之前要针对一个老家重要单位的面试准备板书讲演,然后继续进行大论文的修改(根据修改意见,运气好的话能在一个月内拿到答辩的资格,否则赶不上暑假前的答辩批次就得等到9月/下个学期开始才能走答辩流程)。3XzJlc

  在学业之余,我最近一边继续赛马创作的取材,一边与群友交流/积累一些业余层级的写作技巧。近几次更新大部分是随笔和作者感想性质的,而皋月赏篇的正文目前停留在皇锦一次关键交锋之后、德比开幕/比赛描写之前的最后一两幕;要如何把未来一两幕写得精彩、值得后续深挖、不会出现需要在后文打补丁的纰漏,这确实让我下笔时慎之又慎。因为接下来的一两幕正好卡在皇锦在利益、思维与理念上的矛盾冲突之间(本篇章的灵魂核心之一)与激烈的比赛描写(我最喜欢写的老本行),在剧情节点上属于低谷般的存在,德比谢幕前的编筐编篓重在收口,这段过渡兼蓄力的短短两幕写得不出彩的话可能会松掉从NHK以来(剧情时间点84年4月到5月)积累的张力。3XzJ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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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创作方面的预告,接下来谈谈近期在对JRA条例进行素材积累时的感想吧。3XzJlc

  JRA实施章程中,申请注册马(满一周岁)被拒绝的条例中包含这样一条:未与驯马师签订训练合同。3XzJlc

  我的理解是,这一点是为了保证注册的马有最起码的资质和能力(以正规训练的方式)以参加出道赛;类比人类就是必须参加正规的英语培训班才有报考四级的资格,在家自己啃书本学成什么水平都是不被承认有报考资格的——对比人类的一条龙服务嘛,2岁马只有靠JRA发出训练资格证的人训练出的能力才是被认可的参赛资格的前置条件。cy设定赛马娘需要签约拖累那才能出道,而JRA条例这一点更像是:不与拖累那签约,连就读特雷森的资格都没有,妥妥的霸王条例,但考虑到cy设定马娘自身的言行也分走了一些骑手和训马师的意志,所以cy只是设定马娘在入校到出道前需要签约,这点倒是比现实更合理了)。3XzJ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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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JRA禁药条例,我也发现了有意思的点:3XzJlc

  第一条是列出了违禁药的名单,第二条则补充说,”在第一条列出的范围内“,其他药物如果”以影响比赛表现为目的“的使用,也是违规的。3XzJlc

  关于第二条,我就想,如果”主观上没有目的而客观上存在“的情况会怎么样;3XzJlc

  比如说A药有间接的兴奋效果但主要是治病的效果(不在第一条范围列出的中),B药有治病的效果但不影响比赛能力(完全与管制药物不沾边),然后我闭着眼睛在两瓶药中摸出一瓶给马吃,在满足治病需要的基础上还有50%的概率获得“增益”——你不能实锤我在主观上为了兴奋功能而给马吃药吧(不在第一条提到的禁药范畴,也没有第二条涉及的主观意愿),我只是在给马治病的情况下(涉嫌疏忽地)随机让马吃了一种非明文禁止且有治病效果的药了。3XzJlc

  关于这些问题,群友的意见是JRA条例中语焉不详之处是审查者可以发挥裁量权的空间(说白了就是给大佬留操作空间和控辩余地),我虽然能理解但不是很认同JRA这种做法。3XzJlc

  其实,我觉得JRA规定的问题在于”不把话说清就给自己和对方找麻烦“第一条规定违禁药的类别,第二条补充的药物则涉及”主观意愿“(但这个很难界定),后面又有”以治病为目的的药物在比赛当天残留也违规,这些药物为。。。“的条例;但再往后又没有根据三条情况分别给出不同的处罚和评判标准(如果说第二条之后涉及治病不得不服第一条之外的擦边药,怎么酌情判就该明文,否则就涉嫌口袋罪,全凭裁判的人治而非法制),那为啥不直接”以检测结果为唯一导向“,三条禁药规定整合为一条,在附录中一次把涉嫌违禁的药物给列全了呢,目前的条例版本单纯增加了阅读量,在执行层面没有什么附加的意义。3XzJlc

  要我说,就该以药检结果为导向,与服药的目的无关,你要是有本事就去卷开发禁药范围以外的药和检测查不出残留的技术,就像美国的体育界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用药,科技与狠活凭科技,我倒承认他手里有硬货。3XzJlc

本章结束